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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海公交“一卡通”的押金收取等问题,一些专家和市民提出质疑,认为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依靠“霸王条款”盘剥消费者(《新京报》12月9日)。
公众的质疑是有道理的。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1年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交、供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时,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既然已通过服务价格获得补偿,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行业推出的IC卡是不应该再收取押金的,即使收,那也应只按成本收,可现在一张成本仅几元钱的IC卡,却收几十元钱的押金,消费者焉能忍气吞声?
这种IC卡乱收费现象其实早在许多城市上演,已经蔚然成风,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然而让人遗憾和不解的是,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挺身而出管这事,到底为何?
原来,问题就出在《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上,该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但是,这个押金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标准,还不是垄断企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显然,修改《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明令禁止收取IC卡押金,或限定IC卡押金不能超过成本费用,并对押金的运行作出规定,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