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王东恩 记者刘永斌) 借钱不还,还故意撕毁欠条。最近,庄河市新华街道的庄某被其朋友杜某告上法庭。
庄某和杜某是多年生意伙伴。为了借款放贷,庄某多次向杜某借款,前后累计达24万元之多,并许以月息2分的回报。 庄某借到款后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从中牟取高额利息。双方皆遵循诚信原则。
2006年1月24日,庄某又向杜某借款8万元,约定使用期为一个月,并以庄某的一个门市房作抵押,同时出具了借据。逾期,庄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经杜某再三催要后,庄某于同年8月10日以还款为名将杜某夫妇叫到家中,在还款2万元后,庄某提出将原借款额为8万元的借据换掉,重新出具借据。但庄某在接到杜某出示的借据后,当场予以撕毁,并不予重新出具借据。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随后,杜某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庄某立即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某逾期未还清借款,系违约行为。而庄某在偿还2万元借款后,将8万元的借据撕毁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此,依法判决庄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杜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