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青岛市南区某学校学生王刚(化名)早早就来到学校上学。一天来,每堂课他都认真记录,课间休息他也是透透风就赶紧回去学习。王刚原来是个让老师同学都头疼的调皮孩子,现在都说他“完全变了个人”。
原来,不久前他因犯罪被判缓刑,学校允许他“戴罪”上学。 王刚说:“被判刑后我才体会到求学的机会是多么宝贵,学校没有开除我,以后我一定得好好学习,把荒废的光阴补回来。”
像王刚这样,青岛市已经有40名失足少年,因为犯罪被判处非监禁刑后,仍然可以继续在学校上学。据青岛市中级法院的调查,在校学生犯罪大多为初犯或偶犯,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为了给他们创造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今年1月,青岛中院联合市综治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办公室、教育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允许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复学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于没有被判监禁刑的失足少年,应让他们继续读书,边上学边服刑。据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创。
青岛16岁的李扬(化名),今年2月份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考验期从2006年3月到2008年3月。被判刑后,李扬没有被开除,仍然被允许留在学校继续读书。李扬十分珍惜读书的机会,发奋努力,今年9月份顺利考入青岛大学。根据青岛中院的调查,这40名被允许复学的失足少年中,基本上都能努力学习,有一部分已经考入大学,有一部分职业学校毕业后顺利就业。
然而,很多没有被判监禁刑的失足少年却没有这样的好运。据山东省高院的统计,每年山东省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近千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中学和职业学校的学生。据记者调查,这些没被关押的失足少年中,能复学的寥寥无几。绝大多数学校为了保持学校声誉,或者基于各种考虑,一旦学生犯了罪,在判刑前就会被劝退或者开除。由于法律只原则性地规定他们“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这一问题多年来没有得到解决。
“对失足的学生适用缓刑的前提之一是有较好的管教条件。如果学校拒收,失足少年就不得不流向社会。无学可上,无业可就,他们容易再次走向歧途。”山东省高院一位法官呼吁说,允许失足少年复学,通过严密的学校监督管理及其自身的努力,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改造挽救目的,使一个曾经失足的孩子重新走上正确人生道路。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合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畅通失足少年复学的渠道,保证被判非监禁刑的失足少年能顺利复学。(记者 吴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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