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10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交通厅8日在向社会通报了2006年全省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试评价结果,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交通建设企业转包、分包等原因被评为信用差。
据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杨瑞丰介绍,这10家企业都已经被给予了一年内停止其参加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投标的处罚,借以提高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
据了解,只要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都会被评为信用差施工企业:因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承接工程,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以及其他被限制投标的并在限制期限内而被交通部、浙江省发改委或省交通厅通报的;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在浙江投标过程中,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瞒报,被举报查实的;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并被认定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建立起了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统一平台,浙江交通网()上可以查询到近两年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息、部分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信息和各合同段的信息、施工企业等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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