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期间部分路段封闭出租车无法全程行驶乘客要首发公司返还五元费用 机场高速费五折案宣判
起诉被驳法院认为有关部门已发禁行通告原告可通过多途径了解道路情况
本报讯
(记者付中)如果高速路正在进行大修,封闭了部分路段,致使司机无法在高速路上全程行驶,那么,高速路的经营单位还是否应该按照平时的价格收取高速费呢?
出于上述质疑,出租车乘客邢先生将首都机场高速路的经营者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打五折”。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了邢先生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25日,邢先生从首都机场搭乘出租车去石景山区。出租车行至天竺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收取了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可出租车驶入高速路没多远,出租车司机发现,由于机场高速路大修,进京方向的高速车道只剩下两条,车辆行驶极为缓慢。
而当出租车驶至北皋出口时,进京方向的高速路被全部封闭。无奈之下,邢先生只好同意出租车司机绕行其他道路。
对此,邢先生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8.735公里,自己交付10元高速路车辆通行费后,有权要求全程通过机场高速路。现因高速路半路封闭,致使自己只好在高速路上行驶了不足一半距离就被迫改道,高速路的经营者仍按全程高速计收车辆通行费用的行为显然于理不符,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高速通行费“打五折”,即返还自己5元。
在法庭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依照《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合法收取费用,且无权擅自调低费用。
通过天竺收费站的小型车,不区别哪个出口驶出高速路,收费统一为10元/辆。这种收费模式是经过交通部公路科研所论证过的,简单高效。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首都机场高速路大修是经过路政部门批准的,交通管理部门也为此向公众发布了大修期间高速路分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邢先生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了解到通告内容。邢先生仍自愿选择这条高速路作为行车路线,并交付了通行费,应视为其自愿接受对方的通行条件和价款。
因此,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日常标准收费的行为并无不妥。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