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全文昨天(9日)在首都之窗公布,《预案》将供热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并分成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预警级别。
《预案》规定,当本市进入冬季供热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将自然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一般状态即蓝色预警响应阶段,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从造成人员伤亡方面分,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被认定为重大1级突发公共事件。
从影响面来分: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就被定为重大级突发供热公共事件。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的被定为较大级事件,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为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三级,由区县负责人到现场指挥,达到一级的,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实习记者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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