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王思海)北京市将出台精神卫生条例,要求三级综合性医疗服务机构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以方便为精神类病人提供服务。
记者10日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已于近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据了解,北京卫生部门统计到2003年的数字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15万,但为数更多的是抑郁症患者,多达50万。与此相对的是北京只有32所专科医院,6000张床位,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全市三级综合性医疗服务机构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紧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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