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阜阳腐败窝案
据王昭耀专案组一位人士介绍,其实早在2003年11月,中纪委就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犯罪的事实,并进行了外围调查。 当时,王昭耀也有预感,并开始将钱财转移,还将一部分钱退还行贿人。退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行贿人的请托没有给办成的,或者行贿数额大,而请托的事情较小;二是行贿人可能使用公款行贿,或者可能使用赃款行贿的。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行贿人容易出问题。王昭耀和妻子冯继英商量后,列了一个退还名单,让妻子、女儿等人出面,对10多名行贿人进行了退还。但退还是不彻底的,举个例子,就是“行贿人送了5万元,退还了两万元”。
“该来的还是来了。”主动退还受贿款也没有挡住中纪委对王昭耀的“双规”。2005年4月22日,安徽省委主要领导与王昭耀谈话,让其“离职休养,讲清问题”,话毕即被中纪委请到了“炮院”。位于合肥市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本部有一招待所,是中纪委的办案点,在合肥,甚至整个安徽,请到“炮院”是民间对“双规”的一种别称。此时,王昭耀刚刚由省委副书记转任省政协副主席不到3个月。
“其实,由省委副书记转任政协副主席,就是对王昭耀‘动手’的前兆。”这位专案组人士说,“按照常规,省委副书记到政协,不是主席,至少也是党组书记,官至正部级。当时,有关部门从安徽省的大局考虑,就先把王昭耀从省委副书记的位子上给拿下来,然后再立案查处,这样引起的震荡就会小些。”
据起诉书透露,王昭耀案发源于阜阳发生的腐败窝案。其中有一个人物比较关键,他就是安徽利源集团总裁贺文俊,一个“使阜阳政界动荡不安的人”。这位贺总裁,是一位行贿大户,原来是阜阳的一名个体户,靠卖食品起家,后来转向房地产。贺文俊看到不少人靠关系低价拿到地皮后一转手就大发横财,就找到时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的王昭耀,行贿38万元,拿到了阜阳市中心120亩土地的使用权。
贺文俊不光向王昭耀行贿,还向王怀忠、肖作新(原阜阳市长)、刘家义(原阜阳中院院长)、刘广聚(原阜阳市人民银行行长)等多人行贿。因此,在关于这些官员的起诉书、判决书上,贺文俊的名字赫然醒目,但都是另案处理。
还有一名行贿人叫栗广龄,原涡阳县副县长,24次行贿王昭耀,共计32.5万元。行贿前,栗只是涡阳县店集乡一名副科级干部,行贿后先是升任乡长、镇长,后来当上了副县长。行贿的钱哪里来的?行贿买官,当官后靠受贿敛财,是买官卖官的一般规律。去年底,因检举立功,栗广龄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举省部级干部违法犯罪可以立功,减轻处罚。”一位参与查办阜阳窝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在查办阜阳窝案时发现,有些官员为了从轻或减轻处罚,往往会检举揭发更高级别的官员违法犯罪事实。结果,许多窝案又演变成了串案,案件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这位检察官举例说,有“安徽第一贪”之称的原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刘俊卿,受贿196次,共计17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80多万元,被侦查机关扣押的财产达到了4000多万元。为了保命,刘俊卿一口气检举了25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其中23件已被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今年9月6日,鉴于刘俊卿有检举立功等从轻情节,安徽宣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刘俊卿死缓。
以下是宣城市中级法院审理刘俊卿案时,律师和刘俊卿的一段对话:
律师:“在你提供的线索中有没有省部级官员?”
刘俊卿:“有!”
“有没有厅局级官员?”
“有!”
“有没有县处级官员?”
“有!”
刘俊卿检举的省部级官员就是王昭耀。但在起诉书中,并没有指控王昭耀直接收受刘俊卿的贿赂,而是指控了王昭耀收受原阜阳市副市长王保民的贿赂,而王保民的贿赂款就是刘俊卿送的。这正应了那位检察官的话,行贿受贿,纵横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据记者了解,中纪委“双规”时,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165万元的犯罪事实。随着调查的深入,特别是扣押了王昭耀1728万元的财产后,王昭耀感觉只有坦白交代一条路了,于是犹如竹筒倒豆子,陆续交代了许多中纪委还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据统计,704万元的受贿款中,有80%是王昭耀主动交代的。
用了不到4个月,中纪委的调查即告结束,因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最高检察院,经最高检指定,案件由山东省检察院管辖。2005年9月14日,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9月17日刑拘,29日逮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和中纪委认定的数额,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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