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今年12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分步出台燃气调价措施。其中,先行出台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自12月11日起分两步实施。对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待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准备就绪后,计划于明年下半年适时出台,居民用户燃气调价时,政府将对本市低收入困难居民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今后本市燃气价格的调整,更加注重建立完善以下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价格涨跌同向联动的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理顺燃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体现优质优价等。
二是建立完善调价收入合理分配和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政府对调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企业工资福利。主要包括:由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监管工作小组,对调价收入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管;建立调价收入归集和结算平台,明确燃气调价收入的用途和使用程序,确保调价收入全部用于上游资源成本增加的支出、管网改造及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增加战略资源储备投入等。
[实施细则]
本市这次先出台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每立方米基准价拟上调0.35元,分两步到位,今年12月11日起先调整0.20元,明年第四季度再调整0.15元。
继续实行季节性差别价格,高峰季节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平谷季节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价0.10元。
对公益性较强的燃气用户,如普通中小学及全日制大专院校的学生食堂和浴室、部队、非经营性养老院等,价格暂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