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读者朱先生:2004年,我将自己3间平房中的一间送给了表哥,当时还写了一份赠与合同,并且,在房子办理房产证时,用的也是表哥的名字。如今,由于种种原因,我想要回这间房子,请问法律上可行吗?
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王海仲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除了具有救灾、公益性的捐赠外,大部分属于实践性合同,动产一经交付、不动产一经办理转移登记后,代表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方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