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3项举措严防禽流感“来袭”
活禽市场逐步迁出闹市区
本报讯
(记者张隆)记者12月10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袭击”我省,省工商局未雨绸缪,在活禽市场设置,活禽宰杀、销售,活禽市场经营监管等方面制定了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3项措施,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不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设置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市场要安排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
活禽市场将远离闹市区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控制活禽交易市场数量,不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设置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在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的活禽经营区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家禽经营区域要相对隔离。凡不具备市场开办条件的,将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推行活禽定点屠宰制度
省工商局要求,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活禽宰杀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活禽宰杀区域布局、设施等必须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与销售区域实行隔离。从事活禽宰杀的人员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逐步取消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并切实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禽肉新鲜、安全。
活禽市场实行轮流休市
在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方面,省工商要求实行定期休市制度。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居、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妥善安排活禽经营市场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休市期间,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