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小偷装成色狼要强暴洗脚妹,却在拉扯过程中,偷走她的金项链。昨日,洗脚妹冯小姐致电本报,希望她的事能给同行姐妹提个醒。
28岁的冯小姐做保健已经6年,这样的事还是头一次遇到。她称,12月4日晚7时许,她在位于江北区红旗河沟附近的彩虹保健城上班。 这时,来了一位40多岁的男顾客,冯小姐进了包房后,该男子竟将她按倒在床上,冯小姐一边呼救一边挣扎。抓扯了几下,男子最后放手,拉开房门往外走。
冯小姐松了一口气,不久却发现脖子上价值4000元的金项链不见了。“一定是那名男顾客假装要强暴我,趁我挣扎时偷走了项链。”冯小姐说。
4000多元对冯小姐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损失,她想:自己在上班时间丢了东西,保健城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衡信律师事务所的唐用强律师,唐称,如果冯身体受伤可算工伤,金项链只是随身保管的物品,冯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记者莫雪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