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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个体老板宋成香最近遭遇了调包骗局,骗子用同名的假身份证开户后,暗中调换了存折并取走8万元存款。宋家人为此质疑开户的邮政储蓄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实名制开户,应对自家的损失买单;邮政部门却认为他们只是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责任。骗局:八万存款不翼而飞
昨日,武隆县夏永称,他的妻子宋成香在该县城做床上用品生意。11月18日下午,一位操着普通话的50多岁男子来到该门市,自称是县教委的,因表彰一批教育先进工作者,需要购买数量较多的床上用品。一番讨价还价后,此男按照每张280元的单价要购买300张毛毯。得到她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后,他质疑对方是否有经济实力,并要求对方在邮政储蓄所开户,存8万元钱进去。
11月19日上午10时许,宋成香在县城邮政储蓄所开户,并把借来的8万元存入。当宋拿着存折找到该男子后,他借故离开。一小时后,她打电话给该男子,此男却不接电话了。宋感到有诈,立即查询账户,结果刚存进一个小时的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储户:实名制度名不副实
武隆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警方查出在宋成香到邮政储蓄所开户的头一天下午,有人也在此以同样的名字开了户。该户主的身份证显示,姓名仍为宋成香,江苏无锡人、28岁、男。警方根据这个宋成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却得出了“此号码和名字均无此人,此身份证为假身份证”的结论。
夏永这才明白妻子遭遇了一场骗局:那个骗子以做业务为名,让夏妻说出姓名,照此做了一个名字相同、其他信息不同的假身份证,用此开户。在夏妻没注意的情况下,他把两个存折调包,并随后取走存款。
夏永拿出国务院(285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称,该规定载明:个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使用实名;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夏认为邮政储蓄机构用骗子提供的假身份证开户,没有实行实名制规定,为骗取存款提供了条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事经县执政为民办公室两次调解,邮局都不同意赔偿。邮政局:只尽形式审查义务
武隆县邮政局副局长张斌称,他们在办理开户、取款业务操作流程上,都是严格按储蓄管理条例操作的,没有出现差错。1997年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批复中规定,银行对身份证的审查只是形式上审查,只要有身份开户就是实名制。对身份证真伪,他们并没有鉴别能力。所以,只要他们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就没有过错。储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民事责任。律师:当事双方都有责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律师认为,依据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在取款人提供身份证取款时,邮局有义务审查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记载的信息与账户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一致性。嫌疑人提供虚假身份证,银行仍向其支取存款,邮局有明显过错。
而宋因轻信而被骗,致存折落入嫌疑人手中,客观上增加了存款被盗取的风险,故宋本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预计:联网查询身份证真伪
用假身份证开户骗钱已不是新鲜事,有市民为此提出金融部门与警方户政信息联网的设想。对此,张斌称,随着金融诈骗案件频发,为了打击洗钱和金融诈骗,国家银行业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国务院提出银行和警方的户籍档案联网方案,并在银行安装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这样就能够防止许多金融诈骗案件发生。
记者 罗彬/文 任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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