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704万元及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庭审时流泪称愿以自身经历警示广大干部
本报讯 王昭耀案日前在济南开庭。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11月29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16年的时间内(1990年至2005年),王昭耀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副书记、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昭耀被控两罪涉案1514万元,另外被有关部门扣押财产1728万元。
一位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法官说,王昭耀认罪态度特好,另外有80%的犯罪数额是王昭耀自己主动交代的。
参加旁听的那位教授认为,王昭耀认罪态度好,是想争取宽大处理。
法庭上,王昭耀作最后陈述时流了泪。他说,“我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并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