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不应用犯罪心理学来代替司法精神病鉴定,希望由最高法在复核时进行鉴定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邱兴华案结束二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宣判时将附带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前日,有关专家呼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并称二审法院如果不做鉴定公众就无法信服。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湖南医科大博士生导师杨德森认为,引起他注意的是邱兴华的杀人动机。“普通的杀人案必定有杀人动机,邱兴华杀了道长还可以解释为怀疑其与妻子有染,但他把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香客杀死,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根本没法解释。而且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手段残忍完全超出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来解释。”杨德森教授还指出,媒体报道,邱兴华曾出现过妄想和幻觉,这是变态心理和精神病很大的一个区别。
杨德森指出,二审法院如果不做鉴定,公众就无法信服。
杨教授表示,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由最高法做司法鉴定。
第一个呼吁为邱兴华进行鉴定的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教授认为,二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开庭审案非常不妥。“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应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一,但现在法院在没有决定是否做司法鉴定之前开庭审理案件,这不是做无用功吗?”此前,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认为邱兴华属人格障碍,不是精神病。
对此,刘锡伟教授表示,是不是精神病必须要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才知道。且犯罪心理学和司法精神病鉴定学是两个不同学科,犯罪心理学家研究犯罪者的心理,而犯罪心理学专家不应判断犯罪嫌疑人做案时有没有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