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从2007年起对国家级贫困县(市)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4元,一般市、县人均3元,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开发区要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4元,一般市、县(区)人均不低于3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2元,国家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万人口左右的社区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防保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苏民)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和新型城区卫生服务体系。
2009年地级市城区服务人口要覆盖100
%《意见》提出,2007年地级市城区要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7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初步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
到2009年,地级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就要达到10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50%,省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20%,国家级贫困县(市)城区覆盖率达10%。
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万人口左右的社区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应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由社区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保障社区医疗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逐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防保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主要职责是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特别要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管理职能,普遍开展疫情监测和报告、全民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普查、建立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经常性的健康咨询和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儿童免疫规划和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工作。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补偿机制
《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补偿机制。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要根据产权关系等因素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要按规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补助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
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开发区要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4元,一般市、县(区)人均不低于3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2元,国家级贫困县(市)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省财政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2007年起对国家级贫困县(市)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省级贫困县(市)人均4元,一般市、县人均3元,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结合各市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