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摄像头新规出台公众波澜不惊
法制网记者 李松 黄洁
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对外公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在这部旨在规范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中,明确规定“重要部位、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和重要基础设施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需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囊括了宾馆、商场、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电视台、博物馆、金融等一系列重要单位。 如此密集的图像采集系统安装是否会引发又一轮关于“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的争论?记者对此展开了深入采访。
公众:增加摄像头不会带来困扰
12月10日,在北京某华堂商场,记者看到商场的门口及销售大堂内的显著位置均已安装了监控设备,而顾客对于这些摄像头的存在非常的不以为然。正在黄金饰品区挑选商品的一位顾客对记者说:“商场里装摄像头好像很久以前就有了吧?这都是商场自己出于安全的考虑,对于我们顾客正常的逛街购物没觉得有什么影响。”
该商场保卫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根据新《办法》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商场的确要增加摄像头的数量,具体数字目前还不好统计。新装摄像头主要安装在收银台以及个别重要部门,但决不会考虑在卫生间和更衣室等涉及顾客隐私的区域进行安装,因此不会有侵犯顾客隐私的问题。该负责人说:“摄像头在商场安全保卫管理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对试图违法犯罪的人员是一种警告,另一方面在发生问题时,能够为有关部门提供破案的线索和证据。”
北京饭店保卫部一负责人对此也持相似的观点,据他介绍,饭店内的摄像头全部安装在公共区域,且都在顾客能够看得到的明面上,而在房间、小型会议厅等私密场所是绝对不会安装的。对于摄像头的存在,顾客的反映大多是正面的,这些先进监控设备的存在,反而增强了顾客在宾馆居住的安全感。
专家:问题不在装而在于管
对上述摄像头存在是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民法和行政法两位专家,但出乎意料的是,两位专家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竟出奇的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专家李显东教授看来,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就好比我们打电话被别人监听一样,肯定会涉及到公民隐私的问题,但涉及隐私就一定会侵犯隐私吗?事实并不是这样。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设备安装,而是在于对采集信息的管理。“歌舞厅、桑拿房等娱乐场所安装摄像头,进进出出的人员肯定都会被录像下来,而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可能会对此表示不满,但录像本身也并不会对他们造成损害。因为除非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不能擅自调取此信息,并以此作为进行处分的依据。但如果这些画面信息非法地公布或流传就将对隐私权构成侵犯。”
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也认为,摄像头的安装有利、弊两个方面的问题。从积极的方面来讲,摄像头是高科技应用于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城市管理人员的不足,其24小时批量采集信息的能力是人力所不能实现的。特别是在调查人员密集状况,加强公共场所的疏导管理,以及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方面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从其消极的方面来讲,摄像头确实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隐患。为了防止信息采集者和被录制者之间产生新的纠纷,湛中乐提出首先要注意监控设备安装的密度,只要能够实现管理的目的即可,不能盲目贪多贪密,否则就可能引起公众对政府部门安装摄像头初衷的怀疑。此外,应该由专人负责采集信息的储存和处理,对这些信息的调取设计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政府:隐私问题已作特别规定
据了解,北京目前安装的图像信息采集设备已达26.3万余个,但其中只有5.7%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这些图像信息系统由于采用的设备型号及控制协议等不一致,导致系统间无法连通,且由于其绝大部分是由社会力量自行安装,因此对采集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也存在一定问题。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办法》是政府首次以规章的形式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监管进行规范,这和摄像头等图像采集系统对于公共安全越来越重要直接相关。但是,在保证公共安全的同时也要保证公民的权益,特别是隐私权,所以草案也特别作出规定,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也要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第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留存期限内的图像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对于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不得传播。”在图像信息的采集程序上,《办法》明确只有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是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调取、复制或查看。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将最高被追究刑事责任。且按照《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全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