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今日实施银监会表示
受理8家外资银行分行转制申请
法制网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辛红记者今天从银监会获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中国银监会将受理8家外资银行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的申请。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将结束,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将被取消,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目前,银监会已经收到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8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12月11日,银监会将首批受理这8家外资银行的转制申请,并根据对申请资料的审核情况和审慎监管的要求,作出批准筹建的决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