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拟设精神卫生专科门诊
本报讯(记者周奇) 本市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以满足精神疾病患者的实际需要。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
据有关部门2003年统计,本市目前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5万人,抑郁症患者50万人,但全市的32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只有6000多张床位,基本相当于每100个患者才有一个床位,不能满足精神疾病患者的实际需要。
此外,为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聘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罹患精神疾病为由解除与精神疾病患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