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读者在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读本。据悉,《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从2006年12月11日起实施。 中新社发刘君凤摄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于晶波)本月十一日,亦是《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中国银监会将受理汇丰银行等八家外资银行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的申请。
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收到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等八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
本月十一日,中国银监会将首批受理这八家外资银行的转制申请。中国银监会将根据对申请资料的审核情况和审慎监管的要求,作出批准筹建的决定。
今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过渡期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本月十一日起,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外资银行在自主、自愿和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