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家钱建自家房 平舆县原县乡公路管理总站副站长被判刑
本报驻马店讯 昨日,记者从平舆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原县乡公路管理总站副站长蔡俊生“借”单位的钱用于女儿上学、家里建房、朋友办厂等,且超过3个月不还。
经查证,去年5月20日,蔡俊生从本单位借款1.25万元,用于女儿上学;2003年10月5日,他从本单位借款4万元,用于自家建房。去年3月1日,其朋友年某办厂资金有困难,他让年某打借条后,安排从本单位养路费征收室会计处借给年某公款6万元。这些借款直至案发时,均未归还单位。法院认定蔡俊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案发后,蔡俊生主动退款7.1万元,未退还部分现在追缴中。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