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遵义县一名妇女因家庭琐事服用碳酸氢钠自杀,后来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死亡,从而引发医疗纠纷(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经过遵义市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8月22日,为家庭琐事,妇女文某与丈夫刘某发生争吵。当晚11点,文某服下碳酸氢钠(俗称小苏打)100颗后,意识到自己太冲动,遂打电话给在外面摆摊的丈夫,刘立即将妻子送往遵义县人民医院救治。但在次日凌晨1点左右,文某出现嘴唇发乌等症状,最后经医院抢救约40分钟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家属认为文某的死亡是医院未及时灌肠洗胃、采取催吐治疗不当导致胃酸丢失,加重碱中毒等因素导致的。但院方认为医院采取服用清水催吐的方式洗胃排毒,是符合医疗原则的,患者死亡是病情恶化,是难以预料的。
11月24日,遵义市医学会的鉴定专家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尸解资料分析认为,患者死于口服大量碳酸氢钠,医院采用服清水催吐洗胃,输注林格氏液处理,符合口服药物急性中毒的救治原则。
但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疏忽与不规范之处。医院在已拟诊急性碳酸氢钠中毒的情况下,未作血气及血离子检测,以准确判断病情,与患者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记者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最后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