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妇孺集体露宿街头
12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强他们夜宿的石牌东路农业银行门口。一位黄姓保安告诉记者,在银行门口,每天晚上会有很多乞丐过夜,单单小孩就有二十多个。而毗邻农业银行的某火锅店女服务员也告诉记者,凌晨1点之后,就会有成群结队的乞丐在银行门口过夜。
12月10日凌晨1时,天气出奇地冷,记者在该银行门口对面观察,这时银行门口只有三个妇女带着小孩在睡觉。 慢慢地来的人越来越多,到了2时的样子,整个银行门口的台阶都给挤满了,约有二十多人。当晚的风有点刺骨,记者穿得厚厚的也有点受不了,但那些小孩却蜷成一团睡得正香。
躲城管、躲警察
“若被送救助,损失就大了”
12月8日晚7时许,记者沿着广园西路到火车站,一路上看到五对乞讨母子。其中一个乞讨妇女告诉记者说:“我们都要等到傍晚6点后下班吃饭的时间才敢出来讨钱,否则很容易捉到,要被送去救助站的,那样损失就大了,甚至还有可能被送回老家。”她说,为了不去救助站,她们要躲城管、躲警察,所以她们的“上班”时间是傍晚6点到凌晨2点。
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对此也很头疼。他们表示,虽多次宣传、劝导和联合救助乞讨人员,但他们绝大多数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临时救助,而是宁愿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挣钱,“他们是把乞讨当职业的”。
法律专家
组织孩子乞讨可判七年徒刑
有学者指出,乞讨者中的未成年人不少是被组织者骗来的,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一旦发现,就应追究监护人和幕后组织者的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将他们送往救助站。
社会学家则指出,综合整治乞讨现象,除了积极引导贫困人口生产和就业,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外,还必须严格执法,杜绝“乞讨行骗”现象的蔓延。否则,只要直接施舍的善举存在,以获利甚至行骗为目的的“乞讨”活动就永远都有存在的空间。
某律师事务所的王旭阳律师告诉记者,新《刑法》第262条规定: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