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韶静 曾璐 报道58万元!看着业绩统计表,陈律师又喜又忧。喜的是,今年的业绩比去年翻了一番;忧的是,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令禁止刑事案件进行“风险代理”。 这一消息对专打刑事案件的陈律师来说,无疑是个不小的“打击”。像陈律师这么紧张的还有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年轻律师,他们对这一细则也“有话要说”。
律师收入可能“缩水”
12月8日中午12:20,中山东路某写字楼十二楼比往常多了几分热闹。往常这个时候都是律师业务讨论会,但当天却成了意见征求会。二十多个律师聚在一起讨论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情绪最为激动的就是陈律师。11月29日,《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尽管最新的收费标准还在拟订当中,但细则的公示已经在业内引起广泛争论。其中,“风险代理”可以说是细则的亮点之一,但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点。所谓“风险代理”,实质上就是“胜诉取酬制”。通俗一点讲就是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当事人事先无需交纳代理费用,甚至由代理律师自行垫付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办案费用,并全权代办诉讼事务,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后,按照事先约定从胜诉所得中由当事人支付给律师超过日常标准的代理费用;如果判决未如人意或未能达到双方确定的胜诉标准,当事人有权不支付代理费,由律师自行承担已垫付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细则明确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而南京律师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20%左右。“我有话要说!”陈律师说,“我一年的业绩中,有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刑事案件,很多都是风险代理收费,可这以后要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还怎么做啊?”这样的担忧,不是凭空的。陈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般一个实行“风险代理”的刑事案件收费在3万到5万元,一年大概能接手十几个这样的案子。可如果明年不能实行“风险代理”,也就只能“计件收费”。而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每件刑事案件只能收3000元,案情复杂的最高也只能收15000元。这样一算,陈律师的收入,一年起码缩水一半以上。陈律师无奈地表示,他们也很理解国家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律师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但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没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他说,大凡是律师,都有“三五八”的坎,即“三年艰难、五年起步、八年腾飞”。可如今,自己好不容易越过五年的坎,又来这个“禁令”,“又得从头再来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张律师也有同感。张律师表示,拿行政案件来说,有个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为何就不能“风险代理”呢?就拿他不久前代理的一个案件来说,南京某单位因在市场操作违规,被市工商局处罚80万元。后来在张律师的努力下,该单位只被罚了40万元。这个案件正是实行了“风险代理”,张律师拿到了5万元。可如果明年禁止实行“风险代理”,张律师只能计件收费收取2000元。其实,对一家单位来说,减少了40万元的损失,付个几万元的代理费应该物有所值。既然如此,对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的单位犯罪,为何就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呢?
年轻律师的算盘
一群年轻律师的意见也集中在“风险代理”上。他们认为,这样的“一刀切”无疑是断了他们的后路。据江苏商报了解,细则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一律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今年4月份刚刚正式执业的肖律师告诉江苏商报,上面限制的四类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刚出道年轻律师的主要执业范围。“像我们这种小律师,处境本来就很艰难,这样一来,更是难上加难了。”肖律师说,其实政府限制这四类案件主要是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这一限定,涵盖了大部分民事案件。对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等当事人禁止“风险代理”,肖律师表示认同,毕竟他们本身就没钱。可对婚姻、继承、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禁止的规定,他就有些无法理解。据介绍,很多婚姻、继承案件往往都涉及到房产、财产的分割,而且争议标的都比较大,像在南京五六十万元的标的很常见,而当事人也不属于弱势群体。还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一般都是年薪上万甚至数十万的高级人才,这类人也明显不属于弱势群体,为何不可风险代理?肖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他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当事人蔡女士,2000年在小行附近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现在小两口闹离婚,争议的焦点也就是这套房子。按照市场估价,这套房子约40万左右。了解情况后,肖律师认为蔡女士起码可以拿到一半房款,即20万元左右。应当事人蔡女士的要求,这一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如果打赢官司,按照蔡女士实际拿到手的20%提成,肖律师可以拿到4万元。可如果按照政府指导价格,肖律师只能收到一万多元。肖律师介绍说,一般像这样的离婚案件起码需要一周的工作日,包括接待当事人、了解案件、搜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再到法院立案开庭等。而且,一般的年轻律师都是挂靠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所以起码得上缴一半给律师事务所。也就是说,花一周时间赚来的一万多元,到自己手上的只有六七千元。再缴税,除去交通费等开支,最后也所剩无几。“虽然工作日只要一周时间,可一般小律师一个月能接到一件案件就不错了。”肖律师说。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所长刘惠明认为,对风险代理收费的限制太“死”,有些案件若不实行风险代理,则收费与付出不成比。如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需7~8个工作日,不实行风险代理则按标准收3000元,除去办案的开支,再除去所里的提成,律师拿到手的所剩无几,必然导致部分律师不会尽心尽职。久而久之,不仅不利于律师人才的成长,更不利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刘惠明表示,律师事务所会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可以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因此,国家可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而不是“一刀切”。
计时收费“走上前台”
据江苏商报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律师的收费方式包括三种,即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这意味着,计时收费在争议中正式走上前台。但据记者了解,在江苏的律师服务收费中,采用计时收费的无论从数量还是比例上看都微乎其微,大多集中在涉外经济活跃的苏州、无锡等市,南京目前还没有采用计时收费的氛围。“计时收费是大势所趋。”刘惠明表示,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案件,国外比较常用的是计时收费制,这种制度相对合理一些。因为办理标的额小的案件与标的额大的案件所花的时间、精力可能是一样的。目前国内诉讼案件常用的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完全按标的额来计算报酬,有时不一定合理。因此,这次细则让“计时收费”走上前台不可不说是个亮点。不少南京市民对律师按时收费忧心忡忡,担心从此难以获得价廉质优的法律服务。刘惠明称,在西方国家,律师业计时收费也是受到诸多因素制约的。一方面律师执业机构有严格的计时收费标准和程序。律师按小时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都必须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如客户持有异议,可以随时查看记录,一旦律师作假,势必会受到投诉和处罚;另一方面,国外法律服务市场较为成熟,律师各类服务项目都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市场均价,太高太低都会招不到客户。律师本来可以用1小时完成的工作,如果耗费2个小时才能完成,这只能说明他的业务水平还不够娴熟。因此,实行计时收费已成为欧美律师业的惯例,并成为衡量律师劳动效率的最好方法。在美国,律师计时收费一般是在100至500美元之间,一些知名的律师每小时收费甚至高于500美元。2004年,江苏省律师协会出台的《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把计时收费作为律师业务收费的一种形式,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即苏锡常宁地区:100~2500元/小时;镇扬泰通地区:100元~2000元/小时;徐淮盐连宿地区:100~1500元/小时。国内律师业应与国际接轨,实行按时计费是大势所趋。(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