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地方频道邀您加盟谋共赢
2006年地方领导访谈回顾
人民网最受关注地方领导
腐败曝光
地方周刊 视频
一辆鸣着警笛的警牌车11月29日晚在安徽省萧县县城将一对新婚夫妇撞成一死一伤,车内人员不救伤者而是忙着摘警牌。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者并非警务人员,肇事警牌车属萧县经贸委。
警车是警察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公安部早就对警车的使用做出过规定,除了执行任务的有关人员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挪做它用。对于警车的标识、警灯、警报器及驾驶员都有严格的要求。张某开着县经贸委警车,并且发生了撞死人的交通肇事,其性质是十分严重的。
撞死人的事件出于偶然,谁也不愿意看到此悲剧的发生,但是偶然中多少有些必然。前不久,也就是11月14日,同在此所县城,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会涉嫌驾驶警牌车撞人后逃逸,受害者不治身亡,陈文会找人“顶罪”被识破后遭刑拘。想必对媒体的这一报道大家都还记忆犹新。在一个半月内连续发生两起非警人员驾警车撞死人的恶性事件,这还能说是纯粹的偶然吧?
现今社会中一些人很中意警车,即使警车档次低,甚至破旧不堪也视为掌上明珠,这是因为,警车不仅可以免去许多费用,而且还能因执行任务需要免受一些限制。对一些人来说,开着警车感觉就是不同,坐着警车就是舒坦。正因为感觉不同、坐着舒坦,于是拉着警笛,将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撞出百余米,电动车上有孕在身的孟小敏不幸身亡,其夫张全心受伤,造成一死一伤的惨烈悲剧。
警车顾名思议是警察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怎么屡屡出现在非警单位,怎么屡屡出现在非警人员手中驾驶。这不能不说,警车在此地的管理太松,太乱,财政局有警车,经贸委有警车,究竟还有那些单位和个人手中有警车?按说警车的配置是有限额的,即使政法部门也不是想配就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进行搭配,警车的配置很有限,执法机关大都显得紧张,而在此地却能到处“开花”,把有限的警车拿出来供给他人,难道就不会影响执行任务?难道就不忌讳违反规定?难道就不担心警车也会出事故?
旧悲未息,新悲又至,本来一月前的萧县财政局副局长驾驶警车,撞死人的事件就该足以引起高度重视,加上媒体多方报道,更应举一反三找出问题的症结,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又一次的出现了:同一县城,同一性质,同时拖、撞百米以上的非警人员撞死人现象。这不能不使人感到震惊,震惊之余不能不进行反问:为什么第一次发生事故后,不追究提供警车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什么还有警车留在非警单位?为什么还有非警人员照开警车不查?
警车是警察必备的工具,也是事关执法机关的形象,警车两次撞死人事件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警车的使用,不该不又一次的引起有关部门的震动。应从这一肇事中举一反三,加强对警车的管理,严格必要的程序,把警车的使用落到实处,决不能以各种借口以作他用,更不能将警车作为谋利的工具。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