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故意杀人案今天二审开庭
【导语】
今天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二审开庭,对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辩护人当庭出具的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证据能否起到作用?检察机关如何反驳?这些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先来看记者发回的报道。
【正文】
在今天的法庭上,邱兴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解是因为有人调戏他的妻子最终导致他杀人。邱兴华的辩护人还向二审法庭提出了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请求。合议庭并没有当庭对这一请求做出回复,截止记者发稿时,案件的法庭调查已经结束,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今年10月,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邱兴华在2006年6月因为移动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的石碑与殿内管理员发生冲突,之后又因为怀疑殿内主持熊万成调戏他的妻子,竟然持器械将熊万成和殿内管理人员及无辜香客总共10人残忍杀害。邱兴华杀人后在潜逃期间,又入户抢劫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审法院认定邱兴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邱兴华杀人案审理看司法程序的意义
【导语】
今天的法庭庭审并没有对邱兴华一案作出最后的终审判决,但是很显然辩控双方都已经注意到有关精神病鉴定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让我们看看一位刑法诉讼专家的意见。
【同期】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陈卫东
那我觉得合议庭在这样的问题上表现的是审慎的态度,要进行研究到底是有没有必要进行鉴定。我觉得这表明我们的司法部门对当事人对法律这样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卫东告诉我们,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失去行为判断能力,法院是不对其判处刑罚的。如果合议庭对控方所举证的被告人邱兴华杀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也没有其他迹象表明他有精神上的障碍,合议庭将不采纳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同期】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陈卫东
如法院根据案情认为辨方提出这种申请有必要进行鉴定那么这个有关诉讼程序还要继续进行下去。我们相信有关方面特别是审理这个案件的有关司法机关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培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