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专稿12月8日电(记者宋常青)抢劫、强奸、强迫受害妇女卖淫……兰州一恶势力集团罪行累累。12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曹荣、朱志祖团伙被摧毁。
犯罪嫌疑人曹荣,199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兰州一个20多人恶势力团伙头目。 今年4月,曹荣及其情妇刘艳,以非法经营“靓之影”洗头房为幌子,在十里店保安堡租房屋,作为强迫妇女卖淫的窝点,并租用面包车,运送强迫卖淫的受害人和嫖娼人员。
犯罪嫌疑人朱志祖,兰州市社会闲散人员,犯罪集团另一团伙头目。其手下的20多人自今年6月结识后,相互勾结组成团伙,交叉作案。侵害的对象大都是深夜单人行走或从娱乐场所下班的女青年,挟持她们至偏僻处,抢劫、强奸。
两个犯罪团伙的侵害目标及作案手段相同,而且在部分案件中存在着“买卖“关系:即朱志祖团伙在实施完绑架、抢劫、强奸等犯罪后,将受害人“卖”给曹荣团伙,曹荣将受害人控制在自己经营的洗头房内,以恐吓和暴力为手段强迫受害人卖淫。曹荣同时唆使自己的手下,对单身女青年进行抢劫、强奸,然后带到洗头房强迫其卖淫。出于共同的“利益”,臭味相投的两个团伙,迅速组成了一个专门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恶势力集团。
在曹荣、朱志祖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中,单身女性成为主要的侵害目标,被实施抢劫、强奸和强迫卖淫。
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朱志祖等3人在MP3酒吧门口,跟踪受害人杨某乘坐的出租车至甘南路红灯十字路口时,冲上杨某所乘坐的出租车,接着,朱志祖等3人以杨某得罪了某某人为由,将其挟持至安宁区桃海市场一私人旅社内。暴力殴打后,抢劫价值2700元手机一部并进行强奸。事后,朱志祖等人将杨某以1000元卖至曹荣经营的“靓之影”洗头房。
令人发指的是,在杨某说明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曹荣等人还是以暴力手段强迫其卖淫。期间,曹荣、曹武、孙祝福、朱斌、刘海刚等多次将杨某强奸,致使受害人杨某下身严重受伤。10月8日,杨某被警方解救出来时,心理和身体都已受极大伤害。
公安机关查明:曹荣、朱志祖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今年5月至11月,结伙组织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55起,其中抢劫作案37起;强奸、轮奸案6起;伤害作案1起;盗窃作案3起。抢劫、强迫妇女卖淫案18起。
目前,兰州市公安局已经通过媒体规劝其他涉案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同时呼吁曾经遭受该恶势力集团侵害的群众勇敢站出来,到公安机关报案、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