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对电子警察的报道,东莞市交警支队昨天正式回应媒体:东莞八个原本由“BOT”方式投资电子警察的镇区(据悉包括樟木头、长安、石碣、茶山、虎门等),在今年下半年开始,“电子警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已经全部移交给镇区的交警大队。 东莞市交警支队长卢伟琪表示,针对电子警察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交警部门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做法。
电子警察统归交警管理
据悉,东莞已安装投入使用的“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的投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投入资金建设;二是由镇(区)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
在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厚厚的一叠资料,分别是与镇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电子警察的企业,将电子警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移交给当地镇区交警大队而签署的协议,签署时间在今年的8至9月。李满球告诉记者,BOT方式投资建设原本是按照人大、政协的提议和建议,尽快改善东莞镇区的交通状况,通过人大、市委市政府同意、审核,而采取的一种投资电子警察的方式。在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不尽人意的地方,针对出现的问题,交警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全市统一联网的交通违法数据录入、发布、缴纳罚款的平台,以及交警部门完全接管“电子警察”等。至目前,东莞完全杜绝“电子警察私营化”这一做法,连BOT这一投资方式也已经彻底完善管理。
同时,在东莞市政府去年1月1日发出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东莞各镇(区)今后不再采取BOT方式投资建设“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已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的镇(区),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在2006年3月9日,东莞市政府再次下发了关于电子警察不得BOT续签的文件,不同的是,这次的文件内容较去年1月1日的更为详细,其中对“电子警察”管理网络平台、监控系统的维护、监控系统的执法,全部详细规定划拨为东莞交警部门,并强调了东莞范围内所有“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包括已建、拟建和未建),不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其检控违法车辆的罚款收入必须全额上缴,纳入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没设告示牌的不是测速
东莞市交警部门还表示,同一路段的电子警察,未必全部都是“测速”。目前在东莞境内(包括镇区和高速公路)正式投入使用的,仅有97套测速的“电子警察”。市民对“同一路段多个‘电子警察’”的疑惑,是基于对电子警察的不了解。为此,李满球告诉记者,在每个安装“测速‘电子警察’”的设备上,都安装有“电子测速设备”的“告示牌”,在每个卡口的前50米,也同样设置有“告示牌”。在见到多个“电子警察”的路段,其功能分别是治安监控视频、交通指挥视频、抓拍闯红灯、测速的“电子警察”,凡是没有设置“告示牌”的“电子警察”,都不是测速的。
卢伟琪表示,基于市民对“电子警察”的关注程度,东莞市交警支队从本月12日开始,将在各媒体上具体公布设置在东莞境内2800公里公路上的97个测速电子警察的地段和数量;同时,如在东莞发现未提前放置“告示牌”的“测速电子警察”,欢迎广大市民拨打电话:0769-22980660举报。
期满“电子警察”正在检测
据了解,“电子警察”到底需要多久年审一次,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今年10月,广东省公安厅正式发文,要求广东境内的“电子警察”“年审”的时间为每年一次。
东莞交警支队表示,东莞的97套测速“电子警察”,有一半安装的时间未到一年,其他的也都是近两年安装的。从今年10月开始,交警支队已着手对“期满”的“电子警察”进行检测,目前该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名词解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记者王红虹、谢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