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泽远)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与之相对的保密制度的理念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重点强调的保密,倾向于不公开,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务公开要从程序和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恪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表示,大量政府信息从保密到公开,必须要有制度保证,调整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一方面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进程,并按照要求,建立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另一方面要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
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介绍,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处理国家秘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把定密作为前置程序,先对政府信息进行定密,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二是并行处理,对信息的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同时进行。第一种方式适用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二种适用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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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政务公开的情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介绍说,对于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这个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要求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有望今年出台。”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目前,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