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每学期与全班每个学生至少谈话一次
3年中对全班每个学生至少家访或与家长联系1-2次
本报讯(记者邱浩通讯员莫珏)12月6日,市教育局出台《桂林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当日起开始实施,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有了具体的规范。
这是我市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又一新举措。中小学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办法》要求班主任要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要关心爱护学生,特别是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问题”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班主任要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思想教育和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与全班每个学生至少谈话一次,三年中对全班每个学生至少家访或与家长联系1-2次;班主任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教会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办法》还首次将班主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体系;班主任“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制度也被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
此外,《办法》明确将建立班主任教师表彰机制。从2006年起,市教育局将每两年表彰一批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乐于奉献、取得明显成效的优秀班主任;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任职期间无违反“师德八条”,市教育局将授予荣誉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