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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我被别人打伤,警察却因为我还手抓了对方几下,就把我行政拘留了3天!”因对警方的处罚决定不服,丁某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诉至法院。 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丁某在法庭上称,今年6月4日,自己与同屋的刘某发生争执,后被刘某打伤。
丁某说,出于自卫,他用手“挡”了刘某一下。“刘某打了我的头,几乎快把我打昏过去了。民警做的询问笔录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我根本没和别人‘打架’,而是别人在打我!”丁某说起此事,还是觉得委屈。据了解,刘某因此事被警方行政拘留了5天。
法庭上,被告方民警仅用一分钟就念完了答辩状的内容,主要内容是,丁某与刘某发生互殴,丁某用手将刘某的脖子和脸抓伤,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
此后,民警宣读了一名在场者的证言。听完证言,丁某认为,民警在询问证人时,总是要求证人以“是”或“不是”来简单地回答,证人许多回答内容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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