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报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朱剑红从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今天表示,由于我国的资源环境价格偏低,既没有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也没有反映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因此,2007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迈出新的步伐。
据介绍,进一步深化资源价格改革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二是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三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深化改革的领域是石油、天然气、电、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继续缩小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价差。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及时疏导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加价。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均应开征污水处理费。继续推进用水超定额加价、阶梯式水价和差别水价制度。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征垃圾处理费。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毕井泉说,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关系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积极,更要稳妥。要根据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改革的影响控制在社会各方面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