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苦,下岗苦,有学者建议用工作分享制代替下岗制。可行否?
工作分享指为了减少非自愿失业,通过对一个经济系统内,如一个企业的工作总量和工作时间重新分配,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措施。比如某企业有占职工总数10%的冗员,可以让职工按10%的比例轮流待岗休假,待岗休假期间(如一个月)只领基本工资。
详见本版今日3版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维政提出,工作分享的含义是:为了减少非自愿失业,通过对一个经济系统内,如一个企业、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工作总量和工作时间进行重新分配,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措施。是为了挽救工作岗位,减少或避免解雇员工,通过缩短员工的平均工作时间,保持员工就业岗位,而不是把在职的员工变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
当前我国的就业问题存在诸多矛盾,,2006年劳动力资源增量有1700多万人,劳动力总量仍然严重供过于求,供过总量将达到1400万人大量的剩余劳力找不到工作岗位,即使是有了工作岗位的,也多数处于惶惶不安中,担心下岗担心饭碗里没饭。
那么工作分享制可行吗?
如果企业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富余人员满怀仁慈之心,确实会减少对社会的压力。但现在的企业多数无法承当慈善机构的功能,要提高工作效率,要裁撤冗员,要业绩,在这种大局之下,很明显工作分享制还只是个理论上的善意。
我国20多年的改革,走的就是一种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如果采取工作分享制,意味着不用市场来配置资源,再回到以前人为地去配制,肯定会造成一种经济的无效。企业可以承担它所承担的,却没有力量去承担整个社会所应该承担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和西方国家相比,面对理想化的模式也只能是看一看,企业的用人成本是一个重要的考虑选项,企业肯定不会很乐意去采取“工作分享制”,因为人力成本太高。
如果强制推行工作分享制,那么势必造成整体员工的收入摊薄,原先的各种绩效考核也不能继续,这在追求生产效率而不是社会福利的大社会背景中,几乎不可能。
实际上政府部门也无权强制去推行这样的理想化制度。
理想化过了头就是脱离现实。当然对于一些特别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来说,可以尝试,或许二十年三十年后,工作分享制才有实行的土壤。◎欧恩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