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外通报了2006年福建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截至2006年10月27日,除厦门、莆田两地外,泉州、南平、三明、宁德、龙岩等五个设区市均已上报抽检结果。 五地共抽检市售宣称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205件,标签标识不合格的69件,抽检合格率为66.34%,夸大宣传是其最主要不合格项目,其次是无有效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在抽检的3种标识我省企业生产的“宣传具有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合格率为100%;在抽检的8种标识我省企业生产的“宣称具有祛痘、抗粉刺或除螨功能的化妆品”中,有3种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不合格,合格率为62.5%。
此外,南平、宁德、莆田及泉州四个设区市今年共抽查378家经营单位的590种化妆品,总体合格率也仅为63.22%。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人士称,我省化妆品不合格内容主要是标签标识上未标注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号、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标有适应症及使用医疗术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卫生批件等。
另据了解,截至2006年9月30日,我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共93家,其中福州26家、厦门24家、漳州24家、泉州16家、莆田2家、龙岩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