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志霞) 昨天,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西单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案”在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项目经理胡钢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派驻工地的监理员及总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计算错误是事故根本原因
法院查明,2005年9月5日晚10时,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专家们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鉴定,专家组报告结论为,事发时,工地为了在模板上浇筑混凝土搭建了模板支架,由于该计算错误,造成模板支架承载力不够,浇筑混凝土后造成坍塌,这是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监理人员首次被判处有罪
据了解,监理人员被法院判处有罪这在本市尚属首次。而对于项目监理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案开庭时辩护律师就曾提出辩论。法院判决认定,作为监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企业,但其可以委派自己的职工参与生产、作业活动,这些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5名被告因自首均获轻判
法院认为,李乐俊等5人身为建筑企业和建筑监理企业的职工,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李乐俊等5人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均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且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因此可以均对其从轻处罚。
施工方3被告责任认
李乐俊:重要技术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乐俊身为土建总工程师,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未发现方案中的错误,在方案未经有关专家论证且未上报审批的情况下,要求劳务队搭设模板支架,负有重要技术管理责任。
杨国俊: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杨国俊作为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审批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但其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且未按程序报批,不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负有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胡钢成: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胡钢成身为项目经理,对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上报审批且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是明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其为赶工程进度,违章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事件回放】
2005年9月5日晚10时,由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共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
9月10日,西西工程坍塌事故遇难者赔偿方案出台,每名遇难者可获赔20万元左右。
9月26日,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被河北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月10日,北京市建委对西西工程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决定。施工单位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被责成立即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同时决定取消该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十二个月。5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委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06年3月8日,建设部通报西西工程坍塌事故的处罚决定书,施工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的总承包资质由一级降为二级,监理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
4月4日,西西工程坍塌事故案件移交西城法院刑一庭。
4月18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