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救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家庭
一次性困难救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万元以内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救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的《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公益金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各界的捐助、公益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建立的公益金将用于扶助三类对象: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并不再生育、收养的家庭;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患者;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扶助对象。
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公益金采取经常性补助和一次性的困难救助两种方式。
经常性补助用于扶持救助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生活;一次性的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发生意外事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解决临时性的困难。
其中,经常性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标准由各地结合公益金的支付能力制定;一次性的困难救助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上门发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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