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供应商、小区开发商因煤气改造费引起争议
两百户居民遭停气32小时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擅自停止供气处2万元以下罚款
金报讯(记者
周阳)停气32个小时,殃及200多户居民。 “冬天这么冷,饭也吃不好,澡也洗不了,叫我们怎么办呀?”昨日上午,家住灵峰小区的范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供气单位拿不到煤气改造费,在没有事先告知居民的情况下,竟然先停了一天多的煤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小区突然停气32小时
昨日下午4点,记者来到了位于江北洪塘的灵峰小区。小区物业值班岗亭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煤气是从前天早上9点多停供的,到现在已有32个小时了。这两天小区的居民意见很大,希望有关部门出面来管管,由于停气,不能做饭,不能洗澡,小区的居民大都到亲戚朋友家“避难”了。
在保安的带领下,记者走访了几户业主。“我们昨天一天都在朋友家蹭饭,今天不好意思再去了,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呀。”小区的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记者还发现,由于小区的停气不少业主只好去亲戚、朋友家吃饭,还有不少人就在门口的餐馆吃快餐。“昨天打了一下午的篮球,出了一身汗,本想回家好好泡个澡休息一下,周一爽爽快快去上班。那知道煤气被停了,澡也不能洗,带着一身臭汗味入睡,心情糟糕透了。”一位业主说。
开发商不出煤气改造费
小区为什么会停止供气呢?问及此事,居民们都感到很奇怪,因为他们并没有拖欠过煤气供应商的费用。
业主范先生拿出自己和煤气公司签订的合同给记者看,合同上显示:业主范先生在去年9月与江北浦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供气合同,并交纳1500元,其中500元是初装费,另外1000元是燃气费,由燃气公司每月自动扣费。到今年的11月17日,范先生的账户里还剩601元钱。其他的业主也基本都是有几百元的余额。
为找到停气原因,记者联系了煤气供应商江北浦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一位姓汪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现在的供气设备是秸秆供气设备,按有关部门规定,现在要改造成液化气供气设备,改造还需要60万的费用。“我们认为这笔钱该由当初开发灵峰小区的灵峰房产公司来出,但和对方多次协商都没有效果,我们只好停气。”
下午5点已恢复供气
记者随后联系了原灵峰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据周先生介绍,灵峰房产公司在房子交付后就解体了,他只是当时公司的负责人。他认为液化气设备改造的钱不应由原房产公司出,而应该由区政府来解决。停气之后,他也在积极协调,希望煤气供应商先把煤气通上,然后再和区政府等部门协商解决。
昨日下午5点15分,煤气供应商重新供气,居民们暂时恢复了平静的生活。但事情是否最终解决,如果解决不畅,该小区居民是否还要被停止供气?本报将继续关注。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下个月1日起,如果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擅自停止供气的,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现代金报》供稿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