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被称为行政“电子眼”。
这一形象的比喻,不免让人顿生联想:行政“电子眼”,谁之眼?
行政“电子眼”的监控中心设在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有人便把这只“眼”视为“政府之眼”、“监察之眼”。 但深圳市监察局局长杨洪则认为,行政“电子眼”更应该是“公众之眼”、“市民之眼”。
听到“公众之眼”、“市民之眼”,我们不禁为之击掌叫好。
政府是公众的代理人,受公众的委托、代表公众处理行政事务。从本质上讲,作为政府内部监督的行政监察,也是接受公众的授权、代表公众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机构。深圳把行政“电子眼”视为“公众之眼”、“市民之眼”,把它的观察和监督完全向公众公开,不为官、不为权、不为钱模糊双眼,坚决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真正摆正了这只“眼”的位置,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
政府接受公众的委托,公众就需要政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行政“电子眼”也是强化执行力的举措之一。但是,深圳的这只行政“电子眼”不仅盯着政府行政部门、监督着政府的行政行为,同时也盯着社会、观察着公众,不断按照公众的要求去推动政府改进工作、创新工作,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
启用高科技的行政“电子眼”,其根本就是增强政府行政执行力、提高为公众服务的水平。据了解,深圳的这只“电子眼”在试用和正式运行过程中,不仅不断结合实际增加内容、完善功能,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政府的行政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通过行政“电子眼”看到我们党的执政效果、看到它给自己带来的实惠,这就真正实现了启用行政“电子眼”的初衷,而不是“赶时髦”、“装门面”。
期待深圳的这只行政“电子眼”更加明亮,成为名副其实的“公众之眼”、“市民之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