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带领民工为沧州德福道皇冠酒店苦干了6个多月装修活,却因承包人与酒店的经济纠纷被赶出工地,100多民工没有拿到1分钱工资。找承包人迟某和张某讨要工钱的时候,却听说两人因私刻省三建的公章被刑事拘留。 ”来自黑龙江的毕立君无奈地说。前不久,他和13名民工将张某、迟某等人以及德福道皇冠酒店所属的福道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责成张某、迟某等人给付毕立君等人的工程款。“但已经取保候审的张某和迟某连开庭都没有到场,现在更是找不到他们的踪影。”毕立君拿着判决书,愁眉苦脸地说。
2005年2月,自称河北省第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的迟某和张某找到毕立君,称省三建已经承包了德福道皇冠大酒店的内外装修工程,让毕立君组织农民工,承揽该工程中的电焊工、水工、瓦工等工种的劳务。迟某、张某与毕立君口头约定,每个农民工的工资为每天45元,毕立君每月工资为2000元。毕立君组织了130多名农民工,进入工地施工。
2005年8月15日,由于福道公司与迟某、张某之间就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毕立君和100多名民工在没有拿到1分钱的情况下,被强行清出工地。毕立君只拿到了一张由迟某签字的欠费明细单,标明共欠民工工资108多万元。毕立君为讨薪四处奔波,更让他绝望的是,迟某和张某因私刻省三建的公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些民工找到毕立君要工钱,就连家里的摩托车、皮夹克、米、面、油也被拿走。因拿不出诉讼费用,毕立君只暂时联系了13名民工,将福道公司、迟某、张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4个民工的工资款76368元,同时,另外一个施工队被拖欠的51030元工资款债权也转让给毕立君,由他代为起诉讨要。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迟某、张某以省三建的名义,与被告福道公司所签订的德福道皇冠大酒店内外装修工程合同,因省三建否认,经初步核对,合同上的公章与省三建实际注册使用的公章不一致。同时,张某也已经在公安机关承认该章为私刻。所以,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运河区法院表示,由于张某、迟某与另一名后期加入的合伙人贾某成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三名合伙人与福道公司应根据公平的原则结算已经完工的工程价款,同时所欠工资款应由三名合伙人共同承担。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告福道公司应在其被告工程款的范围对实际施工人的原告承担责任。然而,因为福道公司与迟某、张某等人之间就所欠工程款有争议,并已经另行提起诉讼,本案中该部分诉求暂时中止审理。故此,法院要求张某、迟某、贾某给付14名原告工资款76368元,给付毕立君承接债权的另一个工程队的工资款51030元。
毕立君告诉记者,张某、迟某等人与福道公司关于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分歧,并已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他希望法院能尽早审理并判决这个案件。“迟某、张某等人与福道公司的纠纷解决不了,我们要想拿到工资更是难上加难。”毕立君深深叹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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