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田丽报道:12月11日,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中国银监会受理了8家外资银行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的申请。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外资银行在自主、自愿和商业原则的基础上,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
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收到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等8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银监会将根据对这8家外资银行分行申请资料的审核情况和审慎监管要求,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12月11日起,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法人银行可以全面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