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烟”含尼古丁引发诉讼
消费者指其欺诈 将商家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认为含尼古丁的“如烟”欺诈消费者,“如烟”的用户宋同炜将销售“如烟”的中友百货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赔偿。 昨天,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同炜是“王海在线”公司的经理助理,王海在本案中做他的代理人。宋同炜在起诉状中称,最近,他在中友百货买了一套“如烟”小礼盒,价格599元人民币。“我打开包装后,发现‘如烟’说明书上写明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宋同炜说,既然烟弹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那么“如烟”就具有成瘾和对健康不利的性质,但是“如烟”的说明书和广告中都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有说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宋同炜还说,“如烟”的广告和说明书称“如烟”有戒烟功效,但无法提供临床依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如烟”可以戒烟。此外,尼古丁戒烟法属于药物疗法,用于替代疗法的尼古丁制剂大多属于处方药,须由医生处方使用。因此,宋同炜认为“如烟”虚假宣传,欺诈了消费者。要求法院判令中友百货双倍赔偿119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前,“如烟”公司总工程师韩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我们每支烟弹虽然所含尼古丁的量比普通香烟高,但分解到每口的量则低于普通香烟。”他也承认,这一说法没有相关部门的权威检测依据。但他坚持说,“如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