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售票员与乘客发生纠纷,竟脱下高跟鞋作为武器,打瞎了乘客的眼睛。日前,售票员王某被合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合川市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6日下午6时许,合川市铜溪镇村民黄某乘坐王某售票的中巴车由合阳城区返家。 坐车途中,因车费问题,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抓打。
在抓扯中,王某脱下脚上的高跟鞋,向黄某脸上打去,导致其右眼受伤。黄某受伤后即前往医院就诊,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均未能治愈。同年10月20日,黄某的右眼球被摘除,并安装了人工义眼。12月31日,经法医鉴定,黄某右眼损伤程度属重伤,其右眼球摘除属七级伤残。
随后,售票员王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庭审中,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赔偿黄某2.4万元,他也当庭对黄某道歉。黄某谅解了王某,并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合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易守华通讯员 高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