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偷在配电房被电死,家人向配电房所在单位索赔。昨日,小偷家人在江北区法院接到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日上午11时,小偷文某的表哥等来到法院等候判决,个个神色黯然。法院查明,2005年11月26日上午,文某与朋友王某、赵某等人先后来到皮革模具厂的配电房附近捡废铁。 后来,他们发现配电房门上钉着的横木条被人弄断,便推门进入,去偷铁块,文某不慎碰到闸刀,触电身亡。事发后,江北区公安分局华新街派出所民警介入该案,经查,证实了文等的盗窃事实,除文外,其他人分别受到治安拘留5日和警告处理。
文的家人认为,皮革模具厂及供电部门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7万余元。
对此,法院审理查明,该配电房内,“有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语齐全;文的同伙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显示,当时门是关着的,他们是推门而入的。
法院认为,文到配电房实施盗窃,对可能触电有预见性,应当由文个人承担完全责任。故驳回文家属的诉讼请求。(记者 莫雪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