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徐京跃郑玮娜)公安部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对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等八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5种情形可用警灯警报
该规定明确:“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管理规定》明确了警车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5种情形: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严禁挪用警车牌证
该规定指出,如有以下8种情形发生要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警车外观全国统一
该规定明确了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