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交纳“门锁更换费”后才得以入室,一法官称换锁属违法
本报讯(记者赵艳玲)市民迟先生致电本报热线63190000称,他通过长丰康胜中介公司租房,房屋还未到期,中介公司就逼迫他续交房租。遭到拒绝后,中介将他的门锁更换,导致他无法入户。 对此,中介称,他们是按合同办事。
租户被收“换锁费”
“本来还有两个月才到交房租的日期,一出差就把门给撬了换上新锁。”迟先生称,他于今年8月20日与宣武区白纸坊长丰康胜中介公司签合同,押一付四共交纳5个月1万多元租金,12月20日再续交下一季度房租。11月下旬,他出差到东北,中介公司致电要求交纳租金,迟先生称未到期,不予交纳。当他回到北京后发现,房屋门锁被更换。最后,他不但提前交纳了三个月的租金,还被中介以违约金和换门锁为由,罚款1000元。
迟先生称,合同确实只签了押一付三的条款,但对方收钱后开具了5个月租金的收条。中介更换门锁的举动,侵犯了他的财产权。
“不按规定交费,余额不退”
12月4日,记者赶到长丰康胜中介公司,询问是否可以按押一付四的方式租房。中介负责人称“可以”。当记者表明身份提到迟先生租房一事时,该负责人称,他们只按合同执行,既然合同上只印有押一付三的条款,那么迟先生就应该在11月20日交房租。
至于1000元违约金和换门锁费用,该中介负责人表示,迟先生如不按照规定交纳罚款和租金,剩下的押金将按规定不予退还。
私自换锁属违法
天坛律师事务所的王大军律师称,目前由于租赁市场的不规范,消费者要想不被骗只能避开中介。
海淀区山后法庭1厅法官称,中介私自换锁是违法的。该按照《合同法》,租户缴纳房租后,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中介私自换锁,侵犯了租户的房屋合法使用权。因为中介没有动租户的物品,因此没有侵犯财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