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在乘“黑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司机身亡。受伤的刘小姐随后将司机的妻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昨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刘小姐一审获赔1.3万余元。
刘小姐在庭审中称,今年4月15日晚上11点多,她正在路上走,这时开过来一辆车,后排座乘车人询问其去处后,让其上车。 双方商定先送后排座乘车人回家,再送她回家,她与司机商定了路费为100元。
据交警部门鉴定,次日2时25分,刘小姐乘坐的车行至海淀区亮甲店村南处时,车辆前部与南侧路边树相撞,导致司机卢先生当场死亡,刘小姐受伤。卢先生属于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卢先生负全部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其妻陈女士应赔偿刘小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但刘小姐在明知司机饮酒的情况下仍乘坐车辆,也应负一定责任。故判令陈女士赔偿刘小姐损失的80%,即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