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明贵熊联彬记者高冰洁)一对夫妇长期租赁门面无证经营卷烟生意,并大批购进假冒玉溪、云烟等十多种品牌香烟进行批发销售。当公安机关破获此案时,光在三个仓库内就查获库存香烟2.5万余条,价值90余万元。 12月4日,经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川南最大一起销售假烟案由龙马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利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登淑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查,自2004年以来,张利萍、杨登淑夫妇在龙马潭区某商城租赁门面经营扑克、塑料袋等生意,后夫妻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卷烟生意。2005年8月,为了牟取更大的利润,夫妻两人开始大批购进假冒玉溪、云烟等十多种品牌香烟,他们将大批假冒香烟换成食品包装以躲避检查,并以批发副食品的名义销往古蔺、叙永及泸州周边地区。今年4月7日,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破获该案。当场在张利萍、杨登淑两人存放货物的三个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香烟达2.5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利萍、杨登淑夫妇销售假冒香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泸州地区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给国家财政收入、相关卷烟企业和经销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鉴于二人经营的假冒伪劣卷烟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利萍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杨登淑起次要作用,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