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如烟”欺诈消费者,王海公司的宋同炜将销售“如烟”的中友百货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昨天,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同炜是“王海在线”公司的经理助理,王海在本案中做他的代理人。 宋同炜在起诉状中称,12月10日,他在中友百货买了一套“如烟”小礼盒,价格599元人民币。“我打开包装后,发现“如烟”说明书上写明含油烟碱(尼古丁)成分。”宋同炜说,既然如烟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那么“如烟”就具有成瘾和对健康不利的性质,但是“如烟”的说明书和广告中都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有说明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宋同炜还说,“如烟”的广告和说明书称“如烟”有戒烟功效,但无法提供临床依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如烟”可以戒烟。此外,尼古丁戒烟法属于药物疗法,用于替代疗法的尼古丁制剂大多属于处方药,须由医生处方使用。因此,宋同炜认为“如烟”虚假宣传,欺诈了消费者。要求法院判令中友百货双倍赔偿1198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京华时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