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告知9大风险
法制网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周芬棉保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其招股说明书应特别重视什么?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以下简称编报规则),对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作了特别规定。
编报规则开宗明义,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应充分披露公开发行股票后面临各种风险,并不限于此。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利率变动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风险;经营风险;保险欺诈风险;投资风险;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政策性风险以及除上述因素之外公司可能面临的诸多风险。
基于保险公司的特点,编制规则强调,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这主要指销售、核保、核赔、再保险等业务控制,财务控制,资金控制以及信息技术控制等。(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