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堂要建在离工地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昨天,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筑工地食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区县卫生局报告,并接受相关处理。
根据该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食品安全承担连带责任。